山东昌邑县“1·14”杀人案
                                        
测试人:张祖丰、徐文海

    1992年5月的一天,公安部13局接到山东省公安厅的电话:“我们这里出了个大案,有几个嫌疑人定不下来,能不能用仪器给测测。”13局领导当即表示同意,当天,徐文海就给张祖丰打电话:“祖丰,有时间没有,抽点时间去山东走一趟,那里出了个案子要测一下。”,“没问题,可以去”。“那好,山东马上来车,你作好准备,把该带的全带上,车一到,咱们马上走。”

中国测谎第一案由此开始

        事情是这样的: 92年元月14日早上7点左右, 山东昌邑县下营镇机关的公务员去给住在镇党委机关大院的东家属院内党委书记曲健的宿舍给曲健送方便面时,发现大门开着,房门关着但未上保险,用钥匙打开发现曲健穿着汗衫、裤头,赤脚面向东南,双腿跪在地上,身体俯卧,头部搭在西床沿上,地上有大片血,沙发上、门口处有大片的喷溅血迹。从现场看,曲健是在被刺伤以后,(心脏被刺穿)试图到门口去开门追刺客,走了两步发现体力不支,又返回窗前想喊人,但还未到窗前就已支撑不住倒地身亡,公务员立刻报告领导,随后向公安局报案,这一下整个镇机关的人几乎都来了,医生也赶来对曲健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已是回天乏术,曲健被杀于其宿舍内,这一消息立刻传开了,而且是越传越神,不出十里就传成曲健的人头被人给割走了……一时成为上上下下谈论的中心话题,曲的追悼会也一直没有召开,民众拭目以待,各级领导也感到压力很大。   案发后,市县公案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在市局刘会聚局长、县公安局王兴涛局长亲自带领下,火速赶赴现场,省公安厅副厅长曲植凡,四处处长从树樟,副处长曹国宏等一行七人也于十四日下午赶到现场。 现场位于下营镇党委机关大院的东家属院内,该院共有三排房子, 南数第一排是计生办、土管站,第二、三排是家属宿舍。曲健的宿舍位于第二排西数的第二个大门,东邻是武装部长朱勤国家,西邻是镇长史焕峰家。

①被害人宿舍的院门系单扇内开铁门,内无门锁装置,门呈敞开状。

②其宿舍前后门均关闭,门上暗锁完好。

③宿舍南面三间,西间为曲健的卧室,其内紧靠东南角南北向放一单人床,曲健的尸体就在卧室内。室内无翻动的现象,物品清点中也没有发现被盗。

④墙东壁上距床面8CM,距南墙125CM、距地面61CM处有一4.5×3.5CM、深1CM 的墙皮脱落,其南上边缘有一长0.9CM、宽0.1CM的竖状擦试血迹,周围有小滴状血迹。

⑤卧室南窗东侧最下角玻璃破碎,破碎面为31×25CM,该处距离外地面1.48 米。曲健膀大腰圆,38岁,正当年,又当过兵,身体特别棒,是谁杀的他?谁能杀他?又是如何杀的他,能干的如此干净利索(从现场看只刺了两刀,第一刀穿心脏,第二刀刺在了墙上),老百姓对此议论纷纷,各种假设和推断在人们中不断流传,公安人员经现场分析、调查和技术鉴定,发现和群众所传说的不一样,做案分子是在窗外对被害人用一根类似红樱枪的凶器进行刺杀袭击的,所用的凶器长两米以上,刃部系三角刮刀类的锐器,刃长20CM左右。凶手的身高在172~185之间,以180左右最为合适。而且必须是经过精心策划,对曲健的宿舍十分熟悉才行。

⑥案发前十几小时,刚下过一场雪,镇机关大院围墙内外存有积雪,经勘查,除大门13日晚十点关(只插门栓未上锁),14日晨6点由炊事员敞开外, 周围院墙根下均有2~3米宽的积雪,雪上墙上无蹬踩痕迹。 因此认为机关内部人员做案的可能性大于外部。

曲健89年底来镇上工作,只有两年的时间,平时不抓日常事务,很少从事一线工作,主要精力都放在养殖业上,接触的大都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干部,接触的老白姓很少,根据案情性质,以与被害人有矛盾点、利害关系为主线,对计划生育、渔船回归、查补税款、干部任免、农转非、男女关系、劳改劳教、劣迹人员、其他关系等十种矛盾进行了排查,从245人中排出重点嫌疑人三人, 其中机关大院内部两人,外部一人。

李甲,31岁,身高178CM,计生办临时工,就在镇党委机关大院的东家属院第一排房子里办公,因家住的远,李甲晚上经常住在办公室,因此是曲健的前邻,91年11月份,曲健发现并扣发了计生办主任私自给李的夜间值班费,李为此曾在办公室破口大骂,极为不满,在工作中也遭到过曲健的严厉批评,案发前,镇长找过曲健,拟把李开除,此事李甲有可能已经有所了解。

孙某,33岁,是镇的经委主任,党委委员, 住在镇党委机关大院的东家属院的第三排房,是曲健的后邻,但他身高只有172CM,如果是他做案, 要双手高高举起才成,在这种情况下才达到穿过铁栅栏,穿破纱窗,击碎玻璃,在深夜无照明的情况下,一击刺中两米以外的曲健心脏,这确实不容易。孙和前任镇党委书记关系密切,很受宠,但曲健来了以后因工作问题多次批评他,并责令他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并将他手中的权力一再消弱,在92年的工作分工上打算让孙离开经委上滩涂任虾场的分场长,对此孙可能已经听说,构成矛盾激化。

李乙,27岁,渔民,身高180CM,住在镇子附近,1990年8月因强生一男孩,被镇府罚款5000元,当时因现款不够,即将其彩电顶了现金,几个月后,其强生的孩子因病死亡,李乙曾多次找过村领导和镇计生办,要求退回以前的罚款,‘至少把彩电退回来’,但都没有结果,彩电搬到镇上后,案发前放在曲健的宿舍里看,对此,李乙也很不满意。

   在形成了这三个重点嫌疑人以后,公安人员同时分别作了三天的工作,主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第二天,李甲承认是他杀了曲健,同时对孙某和李乙都没有新的发现,同时孙某的妻子还证实了孙某在当天晚上的活动,和孙某所说完全一至,于是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李甲身上,对李甲进行了收审,并加强了审讯力量,经过了两个多月的审迅,李甲交代了一些情节,但对是在窗外对被害人用一根类似红樱枪的凶器进行刺杀袭击的这一事实上一直交代不出来,另外办案人员对另外几个嫌疑人特别对孙某也还是有点放心不下,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一天,几个公安局领导在一起研究案情,县局的王兴涛局长突发感慨“要是能有个仪器测一下,能测出是谁来,那就好了。”,在一旁的山东省公安厅预审处预审科长陈光玉科长脑子里一亮,接过话头:“有啊,听说公安部就有”,于是几个人分头去做准备,陈科长负责联系。

   两个星期以后,昌邑县公安局派了专车到北京,载着PG-1型心理测试仪和心理测试专家张祖丰、徐文海一起来到昌邑,大家坐在一起一商量,决定对三个重点嫌疑人分别用犯罪情节测试法和准绳问题测试法进行测试,看看到底谁是罪犯。  

 对李甲一共编列了五组内容的测试题,结果有四组无对映关系,只有一组有弱对映,而且是他在这个问题上供过,即对映率为20%。根据国外文献报道, 对映关系小于30%的,其犯罪嫌疑应予以排除。因此,我们作出了, 李甲作案的可能性不大的结论。

  李甲一回到监室里,就吹开了:“这下我能出去了,给我上仪器了……”神态放松,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一定的问题。  

 对李乙我们考虑到他平时没有机会到曲健的宿舍,因此不是他做案他不会知道曲健宿舍的情况,而若是他做案他必定会了解的很清楚,围绕这个情节,我们一共编列了七组内容的测试题,结果无一组有对映关系,即对映率为 0%。因此我们认为,李乙的犯罪嫌疑基本上可以排除。   测试结束后,李乙也很高兴,虽然结果没有告诉他,但是他的直觉告诉他这回可能没事了,在用汽车把他送回镇上后,办案人员告诉他,请他等一下,再找个车把他直接送回家去,他一听这口气,乐得直蹦,“这回可没我事了”,他连声感谢,一溜烟地跑回家去了,几个月的重点嫌疑人的生活终于到了头。  

 接下来对孙某进行了测试,在所列五组内容的测试题中,有四组有强烈对映关系,只有一组无对映,即对映率为80%。并且在测试中, 凡问及与作案有关联的问题时,孙某都有强烈的反应,如“你住在下营镇吗?”、“发案那天你在下营吗?”。同时用准绳问题测试法所得到测试结果也是同样,因此,我们作出了孙某就是“1.14”案的作案人的结论。

   这个结论一出,当地公安局连夜开党委会研究,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既然专家说把握很大,那我们相信科学’,下决心对孙某采取手段,孙某真名叫孙鹏程,大学中文系毕业,是个笔杆子,也有相当程度的法律知识,在以前也正面接触了三天毫无结果,考虑到这些,大家认为,在没有过硬的证据的情况下,突破孙鹏程的难度会很大,因此应从他妻子那里打开突破口,因为她做证孙鹏程那天晚上一直在家,她应该了解一些情况,但是其妻张某也是初中毕业,当地老百姓形容她是“肚子里有牙”,也是一个很有心计的人,在以往的接触中,她一直谈笑风声,特别是这次将孙鹏程传讯到县城做测试以后,也看不出一点反常表现,有人问她孙鹏程的情况,她笑着说“没事,有三天就回来了”,他们夫妻感情很好。考虑到这一切,为了增强信心,明确目标,决定对张某先进行心里测试,看看她到底了解多少,此时已是五月底,天气已经热了,而心理测试要求温度不能太冷或太热,大家决定等,到了当天22:30分,阵阵海风吹来,天气终于凉快了,测试随之开始, 张某自始至终对每一个问题都回答的很干脆,面部还带着一丝微笑,几个很有经验的干警心中也有点发毛,心里直嘀咕:‘她是不是没事啊’,但在心理测试仪的计算机屏幕上看到的完全是另一番情景,张某不但在目标问题上反应明显,而且可以看出她心理压力很大,特别是当测到第三遍时,她心理上已处于慌乱的状态,已经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思想了,测试结束后,大家交流了一下情况,觉得机不可失,要连夜突审,但是在审讯前,预审员们希望看到心理测试的最后结果,以便有的放矢,明确方向,于是一切都抓紧进行。

   次日凌晨1:30,最后的结果终于赶出来了,张某在“你是不是知道曲健被害是谁干的”和“曲健被杀是孙鹏程干的?”“曲健被害的那天黑夜12点以后孙鹏程出去过吗?,“曲健被杀是不是孙鹏程告诉过你是他干的?”,“杀害曲健用的棍子是不是劈了?”这几问上反应十分强烈,全部为阳性,有效。证明张某不仅知道是谁杀死的曲健,还知道是孙鹏程干的。孙鹏程当天夜里确实出去过。孙鹏程确实告诉了张某一些情况,同时张某也知道孙鹏程即是凶手。关于做案凶器棍子的下落,很明显已经劈了。

   另外张某在“杀害曲健用的刀子是不是上码头扔了?”、“杀害曲健用的刀子是不是埋了?”、“杀害曲健用的刀子是不是放到你家抽屉里了?”反应均比较强烈,特别是在呼吸图谱上,可以清楚的看到张某在回答这三个问题时都有明显的屏息现象,而这三题的内容又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们认为张某对这一问题知道的不确切。 

  张某在“曲健是被你杀的吗?”“曲健被害的那天黑夜12点以后你出去过吗?”等几个问题上反应不大,为阴性,说明张某并没有参与做案子,只是知情者。这一结果也验证了对孙鹏程的测试结论。

   拿到这个结果预审员们心里有了底,连夜开始了突审,到了早饭时,陈科长表示,“我有一个预感,不会太久”,当天上午,张某的那股干脆劲没了,她已经没有勇气否认这一切,到了中午陈科长问她:‘你是不是还要想一想’,张某点点头,午饭时分经验老道的陈科长,已经有了强烈的预感:‘张某开口在即’,大家闻言拭目以待,果然下午两点多钟,张某开口了“我都说了吧……”

  张某在交待中谈到,曲健被害的那天夜里孙鹏程先在家写材料,大约一点多钟孙鹏程确实出去过,当时张某已经睡下了,孙鹏程回来时张兰兰按以往的习惯刚要开灯,被孙鹏程粗暴的制止了,这是以前没有过的事,孙鹏程穿着裤子就上了床,心嘭嘭跳得张某都睡不着了,第二天早上,孙鹏程先起来生火时把家里的 2米长的顶门棍给劈了,(家里有劈柴)又在家里的煤堆上掀起一锹煤来,用斧头往地下砸了什么东西,然后又把煤盖上,回来嘱咐张某:“如果有人问我晚上出去过没有,你就说咱们一直在一块,有人问咱们家的顶门棍,就说有一米多长……”张某已经全明白了…… 

  张某的交代是一个重大突破,办案人员在欢心鼓舞的同时也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煤堆下面是什么,刀子,但愿是刀子,但愿它还在那里。第二天一早,兵分两路出发了,一路直奔孙鹏程的家,一量顶门石和大门的距离:210CM,正对, 紧接着在煤堆下面开始一层层的取土,挖到大约30CM深时两把三棱刮刀的木把露头了,小心奕奕地连土一起取出来,只见其中一把长的(刃长20多CM)上面还有三道铁丝捆扎的痕记,一测量正是孙鹏程家里的那种型号的铁丝,再一检测,刀上还有血液反应,真是心想事成,这下全齐了。王兴涛局长往回打电话,“中午放鞭、吃饭”。

   另一路对孙鹏程开始了审讯,为了杀住孙鹏程的气焰,一上来先宣布对他进行刑事拘留,孙鹏程胸脯拍的山响:“我是共产党员,我相信真理,我不签字……”预审人员明确的告诉他,不签字也等于是送达了,对此孙鹏程根本不听。但这时我们的预审员信心百倍,铁证在手,看你还能挺多久。第二天先对孙鹏程宣布逮捕,孙鹏程虽然口里还是喊:“我是共产党员,我相信真理,我不签字……”但最后还是老老实实的签了字……到了第四天,孙鹏程在强大的压力下终于交代了全部问题:

   他在那天晚上来到曲健的窗下,双手高高举起用顶门棍捆三棱刮刀做成的‘红樱枪’先捅开了纱窗,捅碎了玻璃,然后停一停,算准时间、位置,当曲健从床上坐起身查看时,一枪捅下去,第一下捅到人后,还怕不保险,又捅了一刀,结果扎在了墙上……

   至此114杀人案宣告全部侦破,杀人犯得到了应得的下场, 曲健的追悼会隆重举行,亡灵得到了安慰。

    一个月后,孙鹏程被判处死刑。

后记:案件侦破几天以后,陈光玉提审在收审当中的李学文:“李学文,这个案子是你干的吗?”

“是我干的。”

“我再问你一遍,是你干的吗”

“是我干的。”

“我告诉你,犯罪分子已经抓住了,你为什么说是你干的?”

李学文扑通跪下了,“大爷,我想我先认着,等案件破了,我不就没事了吗。”

“你,你……,你回家吧。”

“谢谢您,是我不对,我对不住你们。我给公安机关添乱了”

附测试题:
 你工作单位在下营镇委机关大院?
 曲健在镇委宿舍院内住?
 曲健住在宿舍的西间屋?
 曲健是下营镇的党委书记?
 曲健是被你杀的?
 曲健宿舍玻璃是被曲健打破的?
 你是不是知道是谁打破的? 
 是被女人打破的? 
 是被小孩打破的?
 是被你打破的?
 是被老人打破的?
 曲健被杀那天黑夜你拿过电扇?
 你拿过汽车轮胎?
 你拿过棍子?
 你拿过锥子?
 你拿过鱼网?  
 曲健被杀那夜到过他院内吗?
 你到过曲健宿舍西间房窗下?
 你到过曲健宿舍屋内?
 你从曲健院内的雪地走过?
 曲健宿舍玻璃是被拳捅破的?
 是被石头打破的?
 是被脚端破的?
 是被茶杯打破的?

当然,被审对象对所提问矢口否认,认为否认就可以逃之夭夭,其实这只睁眼说瞎话,仪器的记载与他所识不相符。

     上述有几题为过渡性问题也叫中性问题,由于被测人在开始测试时情绪必然很紧张,因此设计这几题起平稳情绪的作用。 其中一题只一问“曲健是你杀的吗?”李甲的三遍得分分 别为4分、3分、0分,而孙鹏程、李乙的得分三遍分别为5 分。5分、5分、和5分、0分、0分,可以看出李甲、李乙在 问到后来对这个问题已明显放松,到第三遍已完全没有反应, 而孙鹏程三遍一直很紧张。从三个人的情况看,李甲正在收审中,心理负担应最大,反应也应最大,而测试结果表明孙鹏程背了一个更大的心理包袱,因此通过对比其他两人的测试结果,可以认为李甲在这一题上没有对应关系。

    还有一组GKT和CQT混编的问题,其中目标问题是第 10题“曲健宿舍的玻璃是你打破的吗?”考虑到目标问题有强 烈的敏感性,在这一组题中还设计了一道准绳问题,即第7题 “曲健宿舍的玻璃你是不是知道是谁打破的吗?”作比较。

    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得分(2分)不仅低于其它对应问题(最高 5分)也低于准绳问题(5分). 因此这一组的目标问题没有得以对应。

    另一组GKT问题,其中目标问题是15题“曲健被杀的那天黑夜你拿过棍子吗?”

    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14题得分为6分高于其它 对应问题,但分值比较低,因此这一组问题得到了弱对应。

    紧接着是一组GKT问题,其中目标问题是第19题“曲 健被杀的那天黑夜你到过曲健宿舍西间房窗下吗?"。

    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得分(0分)低于其它对应 问题(最高3分)因此这一组目标问题没有得到对应。

    最后是一组GKT问题,其中目标问题是第24题“曲健 宿舍的玻璃是被刀子捅破的吗?”

    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得分(2分)虽然高于其 它对应问题的得分(最高1分)但是分值太低,说明李甲在这个 问题上没有多少反应,因此,这组问题可以说没有得到对应。

    对李甲一共编列了五组内容的测试题,结果有四组无对应 关系,只有一组有弱对应,即对应率为 20%。根据国外文献 报道,对应关系小于 30%的,其犯罪嫌疑应予以排除。因此, 警方认为,李甲的犯罪嫌疑不大。(这一结果得到了另一种测 试法一准绳问题测试法测试结果的验证)。

同样的问题测试了李乙

一组GKT问题,其中目标问候是“曲健被杀的那天黑夜 你去过曲健的宿舍吗?”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得分 ①分)是这组问题中的最低分(最高3分人 因此,这一组问题没有对应关系。

另一组GKT问题,其中目标问题“曲健被杀的那天黑夜 你拿过棍子吗?” 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你拿过棍 于?”得分2分,分值太低,可见他对这个问题没有太大的反应,因此也可以说没有对应关系。

其中目标问题是“曲健是睡在宿舍的西间屋里吗?”因为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是在正常情况下他不应该了解的情 况,而如果他是罪犯则必定了解。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得分0分)低于其它对应问题(最高3分)因此这一组目标问题没有得到对应。

“你看见曲健宿舍的电视机在北间屋里吗?”同上,这也是 在正常情况下他不应了解的问题。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 题第21题得分(分), 见他对这个问题没有太大的反应, 因此也可以说没有对应关系。

“曲健被杀的那天黑夜你打破过玻璃吗?”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第26题得分2分)低于其它问题(最高5 分)因此也可以说没有对应关系。

“曲健睡觉是头朝南吗?”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 第24题得分口分)分值太低,且低于本组问题的最高分门 分人 因此可以说没有对应关系。

对李乙一共编列了七组内容的测试题,结果无一组有对应关系,即对应率为0%。根据国外文献报道,对应关系小于 30%,其犯罪嫌疑应予以排除。因此,李乙的犯罪嫌疑基本上可以排除(这一结果得到了另一种测试法一准绳问题测试法 测试结果的验证。

张祖丰和徐文海从孙鹏程的测试中看到了不同的反应。前几题为过 渡性问题也叫中性问题,由于被测人在开始测试时情绪必然很紧张,因此设计这几题起平稳情绪的作用。

“曲健是你杀的吗?”孙鹏程的三遍得分分别为5分、5 分、5分,而对比李甲、李乙的得分三遍分别为4分、3分。0 分和5分、0分。0分,可以看出李甲。李乙在问到后来对这 个问题已明显放松,到第三遍已完全没有反应,而孙鹏程三遍 一直很紧张,从三个人的情况看,李甲正在收审中,心理负担 应最大,反应也应最大,而测试结果表明孙鹏程背了一个更大 的心理包袱,因此通过对比其他两人的测试结果,可以认为孙 鹏程在这一题上有对应关系。

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得分u分)低于其它对应 问题(最高10分X 因此这一组目标问题没有得到对应。“曲 健被杀的那天黑夜你到过曲健的院子里吗?”“曲健宿舍的玻璃 是你打破的吗?”考虑到目标问题有强烈的敏感性在这一组题 中还设计了一道准绳问题,即“曲健宿舍的玻璃你是不是知道 是谁打破的吗?”作比较。

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15题得分(13分)不仅高 于其它对应问题(最高4分)也高于准绳问题第10题(10分)20% 以上,因此这一组的目标问题得到了完全的对应,从 这一组的测试结果来看,孙鹏程不仅知道是谁打的玻璃,而且 就是他打的。

“曲健被杀的那天黑夜你拿过棍子吗?”从测试结果得分来 看目标问题“曲健被杀的那天黑夜你拿过棍子吗?”得分别为 7分,高于其它对应问题,但20题得分三遍分别为0分、2 分、5分和3分、3分、五分,在目标问题是逐步紧张,而是 逐步放松,考虑到被测者对提出的问题有个理解过程,因此认 为在这一组的目标问题得到了弱对应。

“曲健宿舍的玻璃是被刀子捅破的吗?”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得分(12分)大大高于其它对应问题的得分(最 高7分)因此目标问题得到了充分的对应。

在所列五组内容的测试题中,结果有四组有强烈对应关 系,只有一组无对应,即对应率为 80%。根据国外文献报道, 对应关系大于50%的,其犯罪即应予以肯定。并且在测试中, 凡问及与作案有关联的问题时,孙鹏程都有强烈的反应,如 “你住在下营镇吗?”“发案那天你在下营吗?”。因此,从测试 角度看,警方认为,孙鹏程就是“1.14”案的作案人(准绳问 题测试法测试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对张某的测试题如下:

测试:你叫张某吗?   
回答:是。   
测试:你男人叫孙鹏程吗?   
回答:是。   
测试:你家有一个小女孩吗?   
回答:有。   
测试:曲健被杀是老人于的?   
回答:不知道。     
测试:你是不是知道是谁干的?   
回答:没听说。   
测试:曲健被杀是你弟弟于的?   
回答:你们问他去吧。   
测试:曲健是被你杀的?   
回答:不是。   
测试:曲健被杀是渔民于的?   
回答:我不知道。   
测试:曲健被杀是孙鹏程干的?   
回答:他没有杀人。   
测试:那天黑夜12点以后东邻出去过?   
回答:他没有出去   
测试:你出去过?   
回答:我没有。   
测试:孩子出去过?   
回答:睡觉了。   
测试:孙鹏程出去过?   
回答:没有。   
测试:西邻出去过?   
回答:我不知道。   
测试:曲健被杀是否有人告诉你谁干的?   
回答:没有。   
测试:是否东邻告诉过你是他于的?   
回答:没有。   
测试:是否孩子告诉过你是他干的?   
回答:没听说过。         
测试:是否孙鹏程告诉过你是他干的?   
回答:没有。   
测试:是否西邻告诉过你是他于的?   
回答:我不知道。   
测试:杀害曲健用的刀子是否送人了?   
回答:没见过。   
测试:杀曲健用的刀子你知道在哪里?   
回答:不知道。   
测试:杀曲健用的刀子是否上码头扔了?   
回答:不知道。   
测试:杀害曲健用的刀子是否埋了?   
回答:我没见过这东西。   
测试:是否放到你家抽屉里了?   
回答:不知道。   
测试:杀害曲健用的棍子是否送人了?   
回答:不知道。   
测试:杀曲健用的棍子是否卖了?   
她没吭声。   
测试:杀曲健用的棍子是否卖了?   
她还是没有吭声。   
测试:杀害曲健用的棍子是否烧了?   
她紧闭着两眼。   
测试:杀害曲健用的棍于是否劈了?   
她慢慢地睁开两眼。   
测试:你住在下营吗?   
回答:是。   
测试:曲健被杀那晚你到过医院吗?       
她笑了笑。

    1~3题为过渡性问题也叫中性问题,由于被测人在开始测试时情绪必然很紧张,因此设计这几题起平稳情绪的作用。

    4题~9题是一组GKT和CQT混编的问题,其中目标问 题是第5题“你是不是知道曲健被害是谁于的?”和第9题 “曲健被杀是孙鹏程于的?”考虑到目标问题有强烈的敏感性, 在这一组题中还设计了一道准绳问题即第八题“曲健是被你杀 的吗?”作比较。在这组题中有一点小失误,就是在此之前警 方收审了一个渔民,这一点张某是很清楚的,因此第8题“曲 健被杀是不是渔民于的?”也能引起较强的反应。从测试结果 得分来看,两个目标问题得分(13分、12分)不仅高于其它 对应问题(最高8分也高于准绳问题第7题(10分)20% 以上,因此这一组两个目标问题得到了完全的对应,从这一组的测试结果来看,张某不仅知道是谁杀死的曲健,还知道是孙鹏程干的。

    10题~14题也是一组GKT和CQT混编的问题,其中目 标问题是第13题“曲健被害的那天黑夜12点以后孙鹏程出去 过吗?”考虑到目标问题有强烈的敏感性,在这一组题中还设 计了一道准绳问题即第11题“曲健被害的那天黑夜12点以后 你出去过吗?”作比较。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13题 得分门4分)不仅高于其它对应问题(最高7分)也高于准 绳问题第11题(10分)20%以上,因此这一组的目标问题得 到了完全的对应,从这一组的测试结果来看,孙鹏程当天夜里 确实出去过。

    15题~19题是一组GKT问题,其中目标问题是第18题 “曲健被杀是不是孙鹏程告诉过你是他干的?”,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目标问题16题得分(16分)大大高于其它对应问题 (最高8分)因此这一组的目标问题得到了完全的对应,从这一组的测试结果来看,孙鹏程确实告诉了张某一些情况,同时张某也知道孙鹏程即是凶手。

    20题~24题是一组POT问题,目的是为了搜寻凶器刀子 的下落。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第22题“杀害曲健用的刀子 是不是上码头扔了?”、23题“杀害曲健用的刀子是不是埋 了?”、24题“杀害曲健用的刀子是不是放到你家抽屉里了?” 反应均比较强烈(13分、11分、11分),特别是在呼吸图谱 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张某在回答这三个问题时都有明显的屏息现象,而这三题的内容又是相互排斥的,因此警方认为张某对这一问题知道的不确切。

    25题~29题是一组POT问题,目的是为了搜寻凶器棍子 的下落。从测试结果得分来看,第29题“杀害曲健用的棍子是不是劈了?”上反应强烈(13分)大大高于其它对应问题 (最高8分),由此可以认为棍子已经劈了。

    30、31题为两个中性问题,起过渡到结尾的作用。

        张某虽然在测试过程中外表上显得很平静,对所有关键问题语气平和地一概否认,但在仪器上清楚地看到她内心极度恐慌,在测试后连夜对测试结果进行了评判,到了第二天凌晨一点钟,终于得出了结论:张某是知情者!这一结果也印证了对孙鹏程的测试结论,进一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信心,根据测试结果,在测试后立即对张某进行了审讯,到了当天下午张某在强大的攻势下低着头向审讯人员全面交代了问题。

后记:12年后重返山东昌邑——中国测谎第一案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