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引发争夺房产 原被告测谎后判原房主胜诉
东方网8月16日消息:10年前为凑钱帮儿子还债,做了一套阴阳合同假意卖房的老陈
,虽然一直住在这套房屋内,却面临被持有新房产证的新业主赶出家门的窘境。老陈
只好把新业主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经过对涉事几方的测谎后,松江区
法院判决老陈胜诉。 10年前,为了替儿子还债,老陈只能以虚假卖房的形式,将
家里唯一一套房“卖”给儿子的熟人张某,以辗转获得银行贷款。交给银行的合同上
注明,房屋价款为24万元,扣除中介等费用后,老陈实际得到11万元。2004年10月,
双方办妥房屋过户手续,所有人登记为张某,但双方另外约定,房屋实际所有权仍归
老陈。
2010年3月,张某在没告知老陈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屋卖给大姑子李女士,并办理
了过户手续。2010年12月,李女士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陈一家搬离。案件审理
期间,法院追加张某作为第三人。在庭审中,张某和李女士关于房屋价款的说法前后矛
盾,法院判决指出,合同存在瑕疵,李女士并非房屋的真正所有人,驳回其诉请,允许
老陈一家继续居住。
如梦初醒的老陈才知道当初的阴阳合同惹下大祸,只得打官司维权。连环官司如何
辨明真伪?今年3月,松江区法院委托某学院心理测试室,对老陈、李女士和张某分别
进行测试,证明老陈谈话可信度较高。法院据此判决,支持老陈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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